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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及社區篩檢

政府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國人子宮頸癌、乳癌、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,只要符合下列資格之民眾,持健保卡至本院業務組,07-3321111轉6007,即可接受篩檢、諮詢或轉介服務:

一、子宮頸癌篩檢(子宮頸抹片檢查):

30歲以上婦女,建議每1年接受1次。

二、乳癌篩檢(乳房攝影檢查):

1. 45-69歲婦女,每2年1次。
2. 40-44歲且其母親、女兒、姊妹、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婦女,每2年1次。

三、大腸癌篩檢(糞便潛血檢查):

50-74歲民眾,每2年1次。

四、口腔癌篩檢(口腔黏膜目視檢查):

1. 30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)或吸菸習慣之民眾,每2年1次。
2. 18歲以上嚼檳榔(含已戒)原住民,每2年1次。

五、肝癌篩檢:

45歲至79歲民眾(原住民提早至40歲),可終身接受一次B、C型肝炎篩檢服務。
未符合上開病毒肝炎篩檢條件者,可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肝功能檢查(GOT、GPT)等項目,如有發現異常者,可依醫師建議接受健保給付之必要病毒性肝炎檢查。

六、肺癌篩檢:

有下列任一肺癌風險因子且具健保身分之民眾,每2年1次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攝影檢查。
(一)具肺癌家族史:50至74歲男性或45至74歲女性,且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。若有吸菸情形,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。
(二)具重度吸菸史:50至74歲吸菸史達30包-年以上,有意願戒菸(若有吸菸情形,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)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。
如有需求可協助轉介。
高雄市肺癌篩檢辦理醫院資訊如附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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