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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
照護費

保證金:新台幣六萬元整(出機構時無息退還)

照護費:詳收費標準

(1)可自理或部分協助個案:36,000元/月

(2)鼻胃管、導尿管、洗腎廔管、胃造廔、腸造口護理:2,000元/月

(3)氣切管3,000元/月

(4)增減管路費用:15天內1,000元/月;超過15天2,000元/月

◎ 契約書:一式二份契約書(請攜帶長輩身份證、身障卡、重大傷病/健保卡、簽約人之身份證、印章)

◎ 繳費日期及地點:每月6-12日至本院掛號室繳費(當月照護費、上月衛材費、健保自付、自費藥品)

◎ 照護費:包含以下 (1)伙食費3,600元/月:

【普通伙食】提供三餐、午點或水果

【鼻胃管餵食】經營養師評估管灌飲食營養需求

(2)日常照護、房間水電費、洗衣(易損與昂貴衣物請自行處理)

◎ 另收費用:

(1)衛材:尿褲、看護墊等、抽痰管/抽痰設備

(2)氧氣:4500元/月;150元/天;30元/小時;超過5小時以1天計算。

(2)單人房:4,500元/月(未滿一個月以實際入住日數計算)。

(3)就診:依健保規定辦理,清創傷口換藥酌收自費衛材費。

(4)入住後經營養師評估,若需另外補充營養食品時,需另購買。

(5)救護車:特約救護車及人員費用由家屬付款予救護車司機。

*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八條規定:救護車運送病人應有救護人員二名以上出勤;

加護型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一名為醫師、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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