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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須知

Inpatient Instructions & Guide

住院須知

本院藉由這份住院須知提供一些您所關心的資訊和應注意事項,使您與家屬能很快地瞭解及適應本院的醫療環境,安心接受治療。

01

醫院環境簡介

  • 一、

    本院病房、護理站及病房區之硬體設備有浴廁、飲水機、全天候供應熱水、緊急呼叫鈴、緊急避難逃生梯、安全門等。

  • 二、

    病房設施與其它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,在您入院時病房護理師會為您做詳盡的環境介紹。

  • 三、

    醫院電話總機:(07) 332-1111;設施損害或故障時,請通知護理站及本院工作人員。

四、 本院交通路線圖、停車場位置圖及附近商圈如下:

本院交通路線圖、停車場位置圖及附近商圈
◎ 公車路線
  • 成功國小站:
    高雄市公車 100、214、紅18、綠1、黃1、168環狀幹線
  • 苓雅市場站:
    0南、0北
◎ 高雄捷運

捷運紅線 三多商圈(R8)站7號出口,中山二路直走至四維四路左轉再往前至成功一路左轉後,第一個路口右轉到底。

◎ 附近商圈
  • 漢神百貨:成功一路266之1號
  • 苓雅市場:成功與苓雅二路交叉
  • 新光三越:三多三路213號
  • 太平洋SOGO:三多三路217號
  • 大遠百商圈:三多四路21號
02

入院報到

+
01

辦理住院手續

門診病患經醫師指示接受住院治療、檢查或手術,請持 健保卡身份証件 至掛號室辦理住院手續。

02

護理站報到

完成住院手續後,會由掛號室人員將您帶至護理站報到。

03

病房安排與收費查閱

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 單人房、雙人房及健保房;各級病房內之設施、供應物品以及收費標準,請參閱掛號室或護理站所公告之「本院病床暨收費一覽表」。

03

病房選擇及費用

+

一、 健保病房費

以健保身份入住健康保險病房,除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外免付病房費。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,自您住院之日起算,出院之日不算。

二、 非健保病房自付差額

若以健保身份入住非健保病房者,雙人房等級以上者 (含雙人房、單人房),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。

單人套房

301、303
自付差額 1,500 元/日

雙人病房

305、311、312
自付差額 1,000 元/日

健保病房

313、315、316、317
無差額
  • 三、

    出院病人繳款,若有任何疑問請詢問病房護理人員或掛號室人員。醫療費用請以 現金繳納,不接受信用卡刷卡。

  • 四、

    若您是以健保身份住院,且選擇入住健保病房者,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,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,本院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,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,並填寫同意書後,安排入住非健保病房。

  • 五、

    當您住入病房後,若想更換病房,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,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。

  • 六、

    除了管灌飲食健保有給付之外,其餘伙食費全額自費。

04

出院手續及轉診申請

+

出院手續及轉診申請

01.

住院病人應於出院前持 出院通知單 至掛號室完成出院手續之辦理,未經辦理手續或積欠住院費用者,本院可拒絕再收住院或依法追繳清償。

02.

經本院主治醫師診斷決定可出院療養之住院病人,應依照通知時間辦理出院手續,否則應自費負擔一切住院費用,健保局不給付任何費用。

03.

醫院認為您的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,您仍要求出院,依醫療法第75條,您或您的家人應簽具 自動出院同意書 後辦理出院手續。

04.

本院建議病人轉院時,仍會適當之處置,並填寫轉診單送交病人或家屬,始將病人轉診。

各項設備及注意事項

1 呼叫鈴

病床床頭裝有人員呼叫鈴,有需要時可按鈴;每間浴廁裝有緊急呼叫鈴,如廁時有問題可以按下緊急鈴。

2 活動式陪客床

為方便病房運作,請於早上 08:00~12:00 與 14:00~18:00 將陪病床收起,以免影響醫療工作。

3 飲水機

護理站右側有茶水間,若您需要取用,請自備杯具並注意使用安全。

4 曬衣場

本院 7 樓頂設有曬衣場,如有需求請自備衣架前往使用。

5 垃圾分類

請把垃圾依規定完成垃圾分類後,拿到污物間丟棄。

6 伙食安排

入院後醫師會依照需要訂定膳食醫囑。若需用餐請至護理站登記 (管灌飲食不在此限)。

7 貴重物品

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,若不慎遺失本院恕不負責。

8 逃生門

安全逃生門位於護理站右側及走廊盡頭,請留意位置以備不時之需。

05

病人權利與義務

+

Patient Rights

病人權利
  • 01.
    平等就醫權利

    本院不因病人國籍、種族、性別、年齡、性向或社經地位不同,皆接受平等適當的醫療服務。

  • 02.
    申請權

    您有權申請自己病歷複製本、各項證明書、檢查報告影本、X光複製片及病歷摘要等資料。

  • 03.
    知悉權

    您有權要求醫院主動提供或詢問關於病情、診斷、檢驗、病況發展、治療計劃、飲食等衛教資訊,並維護個人隱私。

  • 04.
    選擇權及拒絕權

    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後,您有權參與討論,並決定接受、拒絕治療或中斷處置。

  • 05.
    同意權

    若接受手術、麻醉、輸血或侵入性檢查,依法應簽具 知情同意書 (緊急搶救性命除外)。

  • 06.
    醫療自主權

    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本院尊重意願提供安寧緩和抉擇、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等同意書,給予支持性醫療照護。

  • 07.
    申訴的權利

    治療過程中有任何抱怨或建議,有權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。

意見申訴管道

電子信箱:233@kch.org.tw

申訴電話:07-3321111 分機 6766 (社工室)

顧客意見反應表 QR Code

Patient Duties

病人義務
  • 1.

    主動將病情、藥物過敏史、旅遊史、動物接觸史 誠實告知 醫事人員,以配合適當治療。

  • 2.

    為維護健康,請配合醫療計畫。若無法接受,請告知原因以便安排其他方式。

  • 3.

    不應要求提供不實資料,並請尊重醫療人員與珍惜醫療資源。

  • 4.

    住院期間配合穿著並 配戴識別手圈,做為核對身分之依據。

  • 5.

    本院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、指定區禁手機;勿帶寵物、危險物品及違禁品,違者強制報警或自動出院。

  • 6.

    禁止在病房、浴室洗手台烹煮食物,禁用未經許可之電器或危險物品。

  • 7.

    請勿攜帶貴重物品,並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囂。

  • 8.

    未經主治醫師同意,住院期間請勿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。

  • 9.

    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,請立即告知護理站以維護權益。

  • 10.

    門禁時間為 晚間 18 時至早上 8 時;陪伴者限 1 人,探病者請於晚間 18 時前離院。

  • 11.

    變更或暫停膳食,請於送餐前告知 (早: 前晚17時前 / 午: 早上6時前 / 晚: 中午11時前)。

  • 12.

    健保身份請假 逾期未歸超過 4 小時,或未請假離院外宿者,將視為自動出院。

06

住院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

+
A

請假與門禁管制

  • 外出請假需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並填寫請假單。健保身分限假 四小時且不得外宿,逾期未歸視為自動出院。

  • 夜間只留一位家屬或看護陪伴,請於辦理入院手續時申請陪伴証並隨身攜帶。

  • 訪客(探病者)請於晚間 18:00 後離開病房,以維護安全與安寧。

B

病房安全守則

  • 請隨時 將雙側床欄拉起,避免患者自行下床跌倒;若需離開病房請告知護理人員。

  • 為維護用電安全,任何人不得自行在病房、浴室烹煮食物,禁用電爐、電鍋等危險物品。

  • 本院全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。

C

醫療與用藥配合

  • 請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 誠實告知 醫師及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醫療服務。

  • 住院期間請勿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藥品 (如中藥或健康食品),若有服用請務必告知。

  • 為維護您的權益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立即告知護理站。

D

共同生活公約

  • 本院為禁菸醫院,病房全面 禁止抽菸、喝酒及嚼食檳榔

  • 請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。

  • 本院不提供陪病者的枕頭及棉被,請自行帶來醫院。

  • 敬請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並放入污物間。

07

住院費用負擔

+

急性病房部分負擔比率

30 日內 10%
31 - 60 日 20%
61 日以上 30%

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項目

  • 1 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  • 2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,及病房費差額。
  • 3 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  • 4 耗衛材 (如:尿布、紙巾、衛生紙)。
  • 5 其它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。

Payment Rules

費用結算與重要規定
  • 膳食費用

    除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外,其餘飲食均由病人自付,並自開伙之日起算。

  • 自費項目同意

    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,均會事先告知並獲得書面同意 (緊急救治除外)。

  • 出院結帳流程

    各項費用於出院時結算。接到繳費單後,請至掛號室辦理出院手續並繳款。

  • 延遲出院責任

    於主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,經通知而拒不出院者,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所有相關費用。

  • 醫療補助需求

   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,可向護理站或社會服務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。

08

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

+

出院病歷摘要

費用 依規定 (加蓋大小章 100 元)
  • 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 (當日交付)
  • 出院後請向掛號室辦理。

出院診斷證明

費用 100 元 / 份
  • 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 (辦理出院時交付)
  • 出院後始申請者,請於掛號室辦理。

中文病歷摘要

費用 200 元 / 份
  • 請向掛號室申請辦理。
  • 14 個工作天內 交付為原則。

影印病歷

費用 200 元 / 基本費
  • 請向掛號室申請辦理。超過 10 張者,每張加收 5 元
  • 以 3 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,最遲不超過 14 個工作天。

檢查報告與 X光光碟

費用 20~200 元 / 份
  • 向掛號室申請,當日交付
  • X光光碟複製片 200 元;檢驗報告 20 元。

死亡證明書

費用 第 1-3 份 免費
  • 備妥申請人及病人身分證件向掛號室辦理,當日交付
  • 第 4 份開始,每加 1 份收 50 元。
!

申請人資格與規範

  • 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(除死亡證明書外),應由 病患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 提出申請。

  • 死亡證明書由其 親屬或家屬 提出申請。

  • 若病人曾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,並已記錄於病歷時,則不在此限。

09

其他服務

+
1

救護車服務

若有需要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,可洽詢病房護理師索取相關資訊及電話。

2

非特約服務聲明

本院 不提供、不仲介及不推薦 病人看護服務與殯葬相關服務。若有人以院方名義兜售上述服務者,請格外注意防範。

本場所禁止吸菸

本場所禁止吸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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