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信經營檢舉專區
信義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
信義醫療財團法人(以下簡稱本法人)捐助章程第一條規定設立宗旨與目的:「為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及非以營利為目的,並以耶穌基督愛人如己的精神,提供全人醫療照護,宣揚福音之目的,設立信義醫療財團法人。」
本法人捐助章程第三條規定本法人之公益事業(任務)如下:
- 醫療服務。
- 護理照護服務。
- 公共衛生活動、家庭訪視及社區醫療保健服務。
- 老人、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社會福利服務。
- 其他相關醫療事業之興辦。
- 慈善公益事項之辦理。
-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。
本法人應本於捐助章程所定設立宗旨與目的,積極落實前項公益事業(任務)之規定。
本法人應蒐集與本法人相關之政府法律、法規命令、行政規則及函(令)釋(以下併稱法令),併同本法人捐助章程與其他所有內部規章(以下簡稱內規),編製成冊;修正時,亦同。
董事長、董事、院長、副院長或其他附設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承辦業務之人員(以下併稱所屬人員),應定期了解前點法令與本法人內規之規定及其修正或廢止之內容。
本法人所屬人員執行職務或開會,其程序、決議、採購或其他事項,應依內規及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本法人所屬人員於從事業務之過程中,不得要求、期約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有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。
本法人所屬人員執行職務時,有利益衝突者,應自行迴避。
前項所稱利益衝突,指本法人所屬人員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,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之情形。
前項所稱利益,指本法人所屬人員執行職務,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、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;關係人,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。
本法人應就收入、支出、薪資、財產管理、行政管理(例如印鑑管理)及其他重要事項,訂定透明之作業程序;本法人所屬人員應依作業程序辦理。
本法人應主動公開下列事項,並定期更新。但財團法人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不公開者,不予公開:
- 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冊。
- 其他本法人董事會決議公開之事項。
本法人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確實執行,內容應涵蓋下列事項:
- 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、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、專線,供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。
-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,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調查標準作業程序。
- 檢舉案件受理、調查過程、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。
- 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。
- 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。
本法人之誠信經營規範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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